表單編號 FGU-PIMS-D-026 機密等級 公開使用 版本 1.1
佛光大學個人資料提供告知聲明書
本告知聲明書說明佛光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將如何處理本告知聲明書所蒐集到的個人
資料。
一、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
1. 本校因執行教學、行政與資訊處理等相關業務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2. 本告知聲明書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類別,依執行業務不同,包括姓名、出生年月
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
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
活動等。
3. 本校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地區依執行業務不同而調整,使用期間為即日起至特定
目的之保存期限止,利用之方式為書面、電子、網際網路或其它適當方式。
二、個人資料之使用方式
1. 本告知聲明書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規範並依據本校【隱私權政策
聲明】,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請務必提供完整正確的個人資料,若個人資料不完整或有錯誤,將可能影響您相
關的權益。
3. 您可就本校向您蒐集之個人資料,進行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要求補充或更
正。
4. 您可要求本校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或是要求刪除您的個人資
料,但因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時,不在此限。
5. 若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影響權益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如您對上述事項
有疑義時,請參考本校【個人資料保護專區】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
與本校聯繫。
6.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目的與原先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本校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
書面同意,您可以不同意,但可能影響您的權益。
三、個人資料之保護
表單編號 FGU-PIMS-D-026 機密等級 公開使用 版本 1.1
2
您的個人資料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校【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及規範。倘若發
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您的
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毀損、滅失者,本校將於查明後,依個人資料保護
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辦理以適當方式通知您。
四、告知聲明書之效力
1. 當您已閱讀本告知聲明書,且本校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規
定下,即表示您已瞭解並同意本告知聲明書之所有內容。
2. 當事人為未成年人(未滿 18 歲)時,應由當事人告知法定代理人本告知聲明書
事項。
3. 本校保留增修本告知聲明書內容之權利,並於增修後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作個
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增修的內容,請於公告後 30 日內與本校「個人資料保護
聯絡窗口」聯繫。屆時若無聯繫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告知聲明書之增修內容。
4. 您因本告知聲明書所獲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告
知聲明書條款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告知聲明書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五、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告知聲明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告知聲明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
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