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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波藍大學任教

  • 2018-03-13
  • AdminAdmin
合作學校:波藍 華沙大學漢學系
 
招聘人員: 教師 2 名
 
聘期起迄:107年10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任聘資格:
具中華民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請附證明影本 ),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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