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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泰國任教

  • 2018-02-09
  • AdminAdmin
合作學校: 泰國 5所大學(詳情請見附件)
 
招聘人員: 共教師 6 名(詳情請見附件)
 
聘期起迄: 1107年7月1日至108年2月28日,共8個月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任聘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符合以下其中條件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份):
(1)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位學程之在學學生;
(2)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具有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90小時以上課程或學程證書之在學學生。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我國大學三年級以上或研究所在學學生
(2)具備正確之觀念、良好之態度,對華語文教學及宣揚臺灣文化有高度熱忱,教學經驗豐富能獨當一面,並能以生動活潑方式進行教學。
(3)具泰語或英語之基本溝通能力。
 
...更多內容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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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學校: 泰國 5所大學(詳情請見附件)
 
招聘人員: 共教師 6 名(詳情請見附件)
 
聘期起迄: 1107年7月1日至108年2月28日,共8個月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任聘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符合以下其中條件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份):
(1)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位學程之在學學生;
(2)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具有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90小時以上課程或學程證書之在學學生。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我國大學三年級以上或研究所在學學生
(2)具備正確之觀念、良好之態度,對華語文教學及宣揚臺灣文化有高度熱忱,教學經驗豐富能獨當一面,並能以生動活潑方式進行教學。
(3)具泰語或英語之基本溝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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