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教育研究院執行教育部華語文八年計畫之「建置應用語料庫及標準體系」計畫,於109年完成建置臺灣華語文能力基準(以下簡稱TBCL)。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於本(109)年在成績單加註TBCL的對應,並規劃於111年改採用TBCL為標準。
二、經諮詢「華語文能力測驗」主辦單位「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後,考量使用需求,將第1級向下延伸至P1,同時增加1+、2+、3+,其中2+對應CEFR(歐洲語文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的A1,3+對應CEFR的A2,修訂後的漢字、詞語、語法點及類詞綴詳如附件。
三、敬請貴系(所、中心)惠予公告並轉知相關教師,如有修訂建議請於110年10月31日前,來信至guan0712@mail.naer.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