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25日衛授疾字第1122100129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近期發現來臺就讀短期華語班之外籍學生,依現行規定入臺時無須接受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惟該生後因申請留臺延修等因素,接受居留健康檢查始發現並確診為前驅廣泛抗藥性結核病(pre-XDR-TB)。
三、 考量pre-XDR-TB係困難治療之重大傳染病,如未及早診斷並就醫治療,恐增加傳播風險,影響學校師生健康與社區安全,且實務上已發生相關案例,衛生福利部於112年4月25日修正旨揭參考事項,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短期研修生停留健檢實施對象增列「華語文研習生」。
(二)為維護校園防疫安全,建議學生可於母國先行辦理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後再來臺。
(三)新增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及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複檢指定機構名單資訊,供學校及學生參考。
(四)註明麻疹及德國麻疹之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效期。
四、 檢送「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健康檢查參考事項」1份供參。